江苏成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成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413执16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7年6月14日生,汉族,住常州市金坛区。
被执行人:江苏成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6978753833,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工业集中区(江苏成云服饰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吕建平。
关于***与江苏成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赔偿金争议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江苏成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江苏成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916.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蒋 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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