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2721号
申请执行人宣城王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皖1802民初297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杭州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宣城王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304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杭州旺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支付了申请执行人宣城王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全部欠款,并承担了本案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