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赛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赛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嘉泽泉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782民初246号
原告:杭州赛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萧山区中冠置地大厦1幢2单元11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工。
被告:青岛嘉泽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北环路南青岛隆祺电子西侧[胶州湾西路(原前湾港路***8号)]。
法定代表人:傅召塘。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杭州赛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嘉泽泉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