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海盐隆达标准件厂、浙江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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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424执2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达标准件厂,住所地海盐县,组织机构代码763929256。
被执行人浙江**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秀洲区,组织机构代码704401179。
本院在执行***达标准件厂与浙江**兴建设有限公司(2021)浙0424执23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2019)浙0424民初43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姜达明
审判员林少辉
审判员方照林
二О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万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