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8)黑0109行审53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73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干部。
被执行人哈尔滨毅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B区49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国土行处罚字(2017)5151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
本院认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程序上明显违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不准予强制执行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哈国土行处罚字(2017)5151号行政处罚决定。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