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通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612执188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通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搬离案涉房租。执行中,经本院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经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公证处现场公证,本院现场强制执行并交付案涉房屋,发现案涉房产有被执行人遗留物品;经通知后,被执行人拒不领取物品,本院已将案涉房屋有价值的遗留物品拍卖得款1197元。经执行,已产生执行费500元、开换锁费180元、公证费1000元、网络拍卖辅助费500元,其中开换锁费用18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主张,故费用合计2000元。扣除拍卖款1197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存款803元。至此,本院(2020)苏0612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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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