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0682执338号
江苏通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如皋中南锦信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通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如皋中南锦信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票据金额722863.3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1070元、保全费4155元、执行费10008元。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784930.69元,扣除案件受理费11070元、保全费4155元、执行费10008元,余款759697.69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江苏通州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22)苏0682民初11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