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益阳市正湘金属有限公司、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3执恢654号
申请执行人:益阳市正湘金属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赫山区罗溪北路282号。
法定代表人:何佩芳,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高新区益阳大道东(世纪嘉苑一栋一单元2204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益阳市正湘金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益赫民二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益阳市正湘金属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益阳市正湘金属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益阳市正湘金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