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3执恢3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高新区益阳大道东(世纪嘉苑一栋一单元2204室)。
法定代表人:陈建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陈建军,男,197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被执行人:陈幻妮,女,198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南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军、陈幻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9民终78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部分金额恢复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军、陈幻妮已履行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部分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次执行案件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建军、陈幻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