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湖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21执保20号
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湖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湖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22)湘0921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及申请人的申请,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等进行了网络查询,冻结了被申请人湖南湖心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60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一年(期限自2022年4月12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止)。并查封了湖南星踏体育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物其名下坐落于南县的土地;查封期限为三年(期限自2022年4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17日止)。现本案已经结案现本案已经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