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903执恢67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市高新区益阳大道东(世纪**一栋一单元2204室)。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湘0903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益阳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