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天造园艺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天造园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鄂0202执恢6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北天造园艺有限公司,住址地湖北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747654192c。
法定代表人张吉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天造园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审查,被执行人湖北天造园艺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就***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即黄劳人仲裁字[2016]第379-2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黄劳人仲裁字[2016]第379-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学光
人民陪审员  李 明
人民陪审员  汪 慧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
书 记 员  程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