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公司在管理杭州市上城区东宝路与海潮路交叉口广源建设工地期间,对治安保卫人员疏于管理,未有效开展防火防盗治安防范宣传教育以及在工地范围内未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未建立巡逻、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十九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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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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