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冠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执恢5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中冠建设有限公司、仇业胜: 关于申请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江苏中冠建设有限公司、仇业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执行。双方协议以鉴定造价232776.37元完成对**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实验楼外墙空鼓、开裂等质量问题承担的保修责任;被执行人江苏中冠建设有限公司、仇业胜应承担的仲裁费12662元、公告费1010元,共计13672元从被执行人江苏中冠建设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质量维修保证金中扣除。被执行人仇业胜主动缴纳105元执行费(已拨国库)。至此,(2018)***字第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