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522执恢18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长兴县。
被执行人:***,男,195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兴县。
被执行人:浙江长兴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泗安镇禧祉村,组织机构代码:78644252-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长兴恒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