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市宏群商贸有限公司与东营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523民初60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营市宏群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东营市宏群商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东营市宏群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美芹
书记员  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