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荣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海林市荣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海林市兴林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083执恢48号
申请执行人:海林市荣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镇西兴区28委。
法定代表人:黄传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海林市兴林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海林市开发区规划1号楼7号1层101号。
法定代表人:齐振华,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海林市荣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林市兴林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海林市荣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林市兴林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海林市人民法院(2021)黑1083执恢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崔海峰
审判员  刘宇光
审判员  李 凯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鲍禹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