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市明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申请海伦市明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某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黑1283执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海伦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执行人:海伦市明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海伦市复兴路地税新居楼下。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3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被执行人:***,男,1975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海伦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伦市明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依据为(2017)黑1283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黑1283民初14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权
审判员***
审判员*禹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