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大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111执18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大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6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04296823P。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富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在执行浙江大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111执18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