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781执2125号
***、吴英梯、东莞市磊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吴英梯、东莞市磊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了阳春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1781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及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7民终13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本院依法对该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