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欧凯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华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执2816号
申请执行人:绍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307498237E,住所地浙江省绍兴袍江越东路与望海路东北角厂房二、厂房三内。
法定代表人:朱淇。
被执行人:上海华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33756952F,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陈行村三队方家宅72号。
法定代表人:黄惠良。
申请执行人绍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华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83民初17747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上海华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上海华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1737.41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