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81执保19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泰山人造草坪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志良,董事长。
被保全人:四川中体佰胜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智宏,经理。
申请保全人山东泰山人造草坪产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四川中体佰胜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定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鲁1481民初7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保全人四川中体佰胜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价值103116元的财产。本院依据该民事裁定书,依法进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四川中体佰胜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四川仁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5673********存款103116元,冻结期限自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郝志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孟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