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1102民初4194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5月3日出生,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湖北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沿江路11号,统一信用代码91421100180320940J。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与被告湖北宏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徐 瑛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