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衡阳市石鼓区宏发石材经营部与衡阳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和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405执9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宏发石材经营部。
经营者:***,男,汉族,1978年8月21日出生,住福建省。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3年9月30日出生,住衡阳市雁峰区。
被执行人:衡阳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石鼓区宏发石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衡阳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和凭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湘0405执9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佘钦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