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405执保524号
衡阳市石鼓区宏发石材经营部、衡阳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衡阳市石鼓区宏发石材经营部与衡阳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2019)湘0405民初1589号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7月11日冻结了衡阳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20033.8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7月11日起至2020年7月11日止),于2019年7月25日冻结了衡阳市正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存款379966.1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5日止)。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上述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衡阳市石鼓区宏发石材经营部申请保全的目的全部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