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7民初8128号
原告:***,男,1953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被告:广州市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3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8325353E。
法定代表人:曾春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景鹏,广东滃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广州市隧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立案。2022年1月2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邓家石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欧海彤
书 记 员 赖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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