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8)湘01破16-3号
2020年11月12日,湖南中远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认为经过清算,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湖南中远建筑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管理人未能接管到湖南中远建筑有限公司的账册、文件,导致公司无法全面清算。现湖南中远建筑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已经完结,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陈光辉
审判员 曹 彦
审判员 黄 琦
法官助理徐鹏宇
书记员赵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