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8)湘01破16-2号
2020年9月7日,湖南中远建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湖南中远建筑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认为,湖南中远建筑有限公司管理人制作的《湖南中远建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湖南中远建筑有限公司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陈光辉
审判员 曹 彦
审判员 黄 琦
法官助理徐鹏宇
书记员赵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