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在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石杨花山整合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C区、D区)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基建工作面及运输道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被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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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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