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公司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被罚款人民币壹万元,公示期限12个月((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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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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