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宁0104执保504号
银川市兴庆区广汇建材经销部:
申请人银川市兴庆区广汇建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50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生效文书,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0万元财产。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完毕(保全完毕,详见回执),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人银川市兴庆区广汇建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宁夏嘉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宁0104执保50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