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宁0104执恢1100号
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市永安商贸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兴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院立案受理后,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宁夏圣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银川市永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兴民初字第7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