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52715号
原告:***,男,197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2区903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 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