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私募基金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5民初52715号 原告:***,男,197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2区9039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添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 猛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