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准许撤诉用)
(2021)陕0825民初9979号
原告:定边县贺圈镇***货运信息部
被告:西安银河电力电子通讯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男性.
本院在审理定边县贺圈镇***货运信息部与***、西安银河电力电子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定边县贺圈镇***货运信息部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定边县贺圈镇***货运信息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75.00元,由原告定边县贺圈镇***货运信息部负担。
审判员*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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