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13民初2909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镇滨江路43号。 法定代表人:**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道办事处,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邓南正街特1号。 法定代表人:***,办事处主任。 原告***与被告武汉开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8日立案受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5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邹 桦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