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

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永年县科冠铸造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408执异1号
申请异议人: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红,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6019401455。
委托代理人:靳韬,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304199410380418。
申请执行人:永年县科冠铸造材料厂。
法定代表人:***,系该厂厂长。
住所地:邯郸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9758924530T。
申请异议人与申请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冀0429执1003号,在执行中,申请异议人对将被执行人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审查期间,申请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异议人邯郸金鑫铸管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冀志科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