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望淦拓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6民初40641号
原告: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溪,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婕,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远望淦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同发南路万科云城******iv>
法定代表人:章希楠。
原告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远望淦拓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已与被告达成调解方案为由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93元,减半收取计2,596.50元,保全费1,817.50元,由原告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徐 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韩雨奇
书 记 员  王 艳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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