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等与***、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523执23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女,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新,男,1974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位,男,1969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8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发,男,196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月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申请执行人:**财,男,1974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塘渡口镇***。 法定代表人:银海国,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新、**位、***、***、**发、***、***、**财、***与被执行人***、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52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新、**位、***、***、**发、***、***、**财、***向本院申请,本院于2023年2月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31日共发起三次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被执行人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收取了被执行人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案款,并已将全部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至此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523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邹 其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