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

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塔林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告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0112民初10601号
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塔林建筑物资租赁站。经营场所:西安市未央区石化大道雷寨村口0088号。注册号610112600201564。
经营者***。
委托代理人戴文山。
被告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三号楼8层C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1533940R。
法定代表人**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茹,陕西迎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塔林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告陕西宏伟建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塔林建筑物资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本院退还原告4900元,原告自行负担剩余4900元。
审判长王琦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