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伊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伊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6民初3590号
原告西安伊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原告西安伊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伊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41元,原告西安伊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470.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薛安利  
书  记  员    高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