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奥赛福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西安奥赛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4531号 *** 西安奥赛福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奥赛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21)陕民再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奥赛福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西安奥赛福科技有限公司已将案款301463.22元及执行费19285元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453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1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