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执228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蓉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方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四川蓉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方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将申请执行标的足额扣划,案外人对我院扣划行为提出执行异议,至此本案终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22)陕0104执22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梁 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