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802执4463号
***、陕西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陕西省榆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榆劳人仲案字【2019】第268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陕西中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30320元,承担申请执行费3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执行款,本案兑付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该案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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