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鄠邑区这衣家桐桐服装店与陕西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8民初5749号
原告:西安市鄠邑区XX店
住所地:西安市鄠邑区沣京路财富中心C区127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25MAB0KT0L7R
经营者:胡思桐
被告:陕西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136号东方濠璟商务大厦16层161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7512743XR
法定代表人:田健虎,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铁新,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西安市鄠邑区XX店与被告陕西邦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面施工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立案审理。2022年12月9日,原告西安市鄠邑区XX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鄠邑区XX店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西安市鄠邑区XX店承担。
审判员  卜凯丰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田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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