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天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中惠地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29民初41号
原告:西安市中惠地暖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殷少平,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兆华,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凯,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天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习朋波。
原告西安市中惠地暖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天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原告西安市中惠地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西安市中惠地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虞 锋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法官助理  殷沁沁
书 记 员  刘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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