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n上诉人(原审被告)***上
n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n原审被告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
n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n上诉人***上因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4)雁民初字第033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n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审原告***于2015年5月13日申请撤回起诉,***上、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同意***撤回起诉,***上同时申请撤回上诉
n本院经审查认为,在二审诉讼中,上诉人***上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上、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n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4)雁民初字第03341号民事判决
n二、准许上诉人***上撤回上诉
n三、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n一审案件受理费1004元,由***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4元,减半收取为502元,由***上负担
n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n审判长***n审判员***n代理审判员***n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n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