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海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圣世华石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6执263号 ***、延安圣世华石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海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安圣世华石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海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5日作出的(2020)陕06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圣世华石有限责任公司、延安海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延安圣世华石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17690元,延安海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转入法院执行账户15690元。(2020)陕06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执2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3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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