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16民初3180号
原告:陕西华信智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陕西省女子监狱。
负责人:***。
原告陕西华信智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省女子监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25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华信智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197元。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