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瑞达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瑞达建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万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7民初1906号
原告:陕西万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泾高南路29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7MA6U46C34M。
法定代表人:段云忠,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小永(系该公司员工),男,1982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延安瑞达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向阳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773803489L。
法定代表人:袁云峰,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陕西万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被告延安瑞达建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原告陕西万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万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万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95元,由原告陕西万谛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东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周 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