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保525号
延安瑞达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瑞达建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陕0602民初55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延安瑞达建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名下12500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名下无可供保全财产信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2执保525号财产保全案件无可供保全财产,于2023年9月21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